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1]100号 2001-04-2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关于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如何征税问题,经调查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建筑”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考虑到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中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工程所用资金全部由国家贷款且我省贷款资金不足全网改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收入可按扣除部分设备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允许扣除的设备项目附后)。对本通知下发前未扣除设备价款全额征收的税款不予退税。 附件: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允许扣除的设备项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4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