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6-04
摘要: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开通时间: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只能在每月14日前(逢节假日顺延)进行,每日的开通时间为6:00——24:00。逾期不再受理纳税人网上正式申报业务。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2012-06-04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扩大网上申报的应用范围,我局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

  一、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企业范围

  (一)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申报生产企业,即同时满足:当期出口额为0、单证收齐出口额为0、免抵退税额为0、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为0、无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或核销的情况,原则上应实行网上申报。

  (二)其他企业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当月14日前(逢节假日顺延),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网上正式申报,逾期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网上正式申报业务。逾期未申报和因各种原因导致网上正式申报不成功的出口企业,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在当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成功办理网上申报后,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条件的企业无需上门递交纸质申报资料;其他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上门递交相关纸质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因此我局拓宽出口退(免)税的申报途径,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税的次数。

  二、目的: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多元化办税服务。

  三、启用时间:2012年7月1日起。

  四、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开通时间: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只能在每月14日前(逢节假日顺延)进行,每日的开通时间为6:00——24:00。逾期不再受理纳税人网上正式申报业务。

  五、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和因各种原因导致网上正式申报不成功的,应在当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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