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征字[1995]第2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28
摘要: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其经营活动所需发票,使用各地地税机关统一监制、供应的套印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严格征管,防止税款流失。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征字[1995]第26号        1995-08-28


各市、地地税局、莱芜市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425号)转发给你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属地税发票管理范畴,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其经营活动所需发票,使用各地地税机关统一监制、供应的套印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严格征管,防止税款流失。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8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