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磐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67号 2008-11-24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金政[2008]2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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