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8]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磐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4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磐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67号          2008-11-24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金政[2008]2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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