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②实际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②对外销售时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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