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坏帐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1996]91号 1996-12-09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7年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省地税局制定了《纳税人坏帐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纳税人坏帐损失审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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