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在工作当中不慎出了事故,治疗费用已列入福利费,职工出院后单位给了一部分补助,这部分补助是否也列入福利费科目?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员工发放的补助,可以作为职工困难补贴或生活救济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