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个税延迟缴纳,展现出了多重效应,但发挥出其正效益,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基础性改革。 财政部等三部门6日联合发布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将纳税时间递延到支取时而非通行的提前缴纳,降低了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税负调整具有强烈的调节功能,年金制度的减负,也将产生多重效应。 直接效应是,有利于强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放心保)体系的建成。养老金未来缺口及实际购买力下降之忧,影响了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推进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养老体系的必然。这一点,三中全会已经指明。不过,从目前养老金体系的构成看,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应有的推进环境。降低税负,有望激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年金制度,促进补充养老保险成长。 间接效应是,一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起来,资本市场将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一笔长期战略资本,推动资本市场向价值投资的理念转变,并走向繁荣。实际上,这也正是美国401K计划的经验。企业年金为基础的资本,已成美国股市的稳压器,而企业年金也可以获得相对安全且更高的收益率,以维持其真实购买力。 此外,目前养老保障体系是多轨运行,由此形成了显见的不公平。根据行业、职位的不同实行差别化“老有所养”,不应恒定不变,近来关于养老金并轨的声音也趋于高涨。但从操作层面看,如果将待遇较高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向下与职工养老体系并轨,并不现实。如果将职工养老向上并轨,财政和企业负担也将难以为继。年金个税延迟缴纳后,减税部分可视作对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提高,这多少可以弥补目前存在的鸿沟。 不过,上述多重效应并非通过年金税负调节一项就能实现。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如财力雄厚的多数央企,已经建立起年金制度,而竞争激烈的市场化企业,未必愿意建立年金制度。因此,通过年金制度完善补充养老金制度的路径上,仍然存在许多路障。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没有对职工权益更加刚性的保护,年金制度的推广就会迟缓。另一方面,公务员系统是否应设年金制度需要厘清。如果仅仅学了国际惯例的表皮,那么公务员年金制度就可能成为用公共财政进一步拉大养老待遇差距的源头。 年金个税延迟缴纳,展现出了多重效应,但发挥出其正效益,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基础性改革。 相关法规——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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