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基本案情 附表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需要企业注意哪些地方? 案例分析 附表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进项税额转出: (1)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2)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填写时需注意: (1)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栏次需要填写准确,比如:不能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入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而应填入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购货方当月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若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开具红字发票,不论购货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将需要转出的税额填入附表二,不可多转或少转,不可提前或滞后,否则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无法对红字发票通知单进行核销。 (3)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直接在附表二第20行转出,若企业已经将红字发票认证,在第23行填写负数进行更正。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