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文件精神,方便特色人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特制定以下办理规程。 一、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参保程序 在我市就业的引进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以自愿为原则,由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受理后退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份给单位备查。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备注栏填写参保人的出生年月日; (2)任职证明; (3)护照复印件; (4)《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特色人才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办理程序 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优先为特色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办理程序如下: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主要是:参加人员的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方案制定后,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报送市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①②③④⑤)。 (3)企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与之签订相关管理合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备案材料:①企业年金方案,②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④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⑥企业年金备案的复函;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为特色人才办理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程序 由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前台办理参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受理后退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份给单位备查。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色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程序 由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前台办理参保手续,社保部门经办人审核受理后退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中断)社会保险申请表》一份给申请人备查。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中断)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特色人才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五、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补缴程序 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不足15年,可由单位申请为其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1)劳动合同书及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在用人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工作证、工会证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 单位把需补缴的款项存入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由地税部门扣缴。 六、特色人才申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社保办理程序 (1)每年的1月份,申请人向市社保局提出申领上年度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的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②《特色人才申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表》; ③申领年度的《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仅市外参保提供); ④申请人姓名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仅市外参保提供)。 (2)社保部门核定参保情况。如申请人涉及市外参保的情况,则通过发函到所对应的市外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等。 (3)社保部门把整理、汇总、核定的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再由市人才办报市人才办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办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批复给社保部门,同时抄送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把相关专项资金划拨到社保部门。并由社保部门把补助划拨到申请人账户(本市参保的拨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市外参保的拨到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七、服务部门 联系单位: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联系电话:22330733。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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