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表格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填表说明: 1、户(国)籍是指申请人的户籍(省市地名)或者国籍(国家)名称。 2、技术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 3、归口行业分类按以下填写: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化工、机械、汽车、电力、生物技术、制药、建筑、材料、能源、纳米、环保、轻工、纺织、服装、农(林)业、金融保险证卷、物流、会展、旅游、新闻传播、企业管理、其他。 4、专家类别、获奖类别、担任项目职务、其他主要业绩分别填写一项于年度公布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对应级别相关的项目(奖项)。 5、原认定类别、原认定时间:由已申请并已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者填写。 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或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由个人所在单位或同行推荐专家填写。 7、“审核部门意见(或评审委员会意见)”由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办理程序规定的“审核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填写。 8、核准意见由市人才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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