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的情形
6.2.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须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
过10万元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
6.2.2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开具专票已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
6.2.3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代开普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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