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5]134号 2015-04-1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不包深圳市;下同)2014年工业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财政收入、各地级以上市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摸查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现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粵财工[2015]34号)的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公示等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由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形成项目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15年底前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2015年4月14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传真:83133364,电子邮件:jsc gdei.gov.cn;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 附件 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