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5]97号 2015-10-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现就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精神,从自治区实际出发,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引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规范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使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社会建设、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平等友善。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互助、友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不断增强慈善意识。按照现代慈善事业理念,充分尊重、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尊严与隐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推动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不断强化慈善政策的激励作用,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确保透明规范。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依法依规对慈善活动加强监管,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日益壮大、监管体系健全有效、公益慈善组织在县市区基本覆盖、具有新疆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 重点发展以扶贫济困为目标的慈善组织和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减灾救灾中心、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慈善超市等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资源,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服务体系。建立慈善事业与医疗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救助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无缝接续。 注重发展造血型慈善组织和服务。鼓励信托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公益信托。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和发展依靠市场机制合法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企业,实现公益目标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倡导企业建立以开展慈善活动、实施慈善项目为职责的相关部门。鼓励公募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网络慈善平台开展募捐。 广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慈善组织。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文化、残障康复等慈善机构,兼顾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少数民族福利服务、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类公益慈善组织。充分利用和挖掘我区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慈善资源优势,创新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造血型慈善组织。探索建立慈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慈善行业代言人、慈善事业助推者、慈善秩序守望者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慈善资源可持续供给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宗旨的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捐款物、捐时间、捐器官和志愿服务等满足各种社会捐赠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将其经营管理的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提供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并在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慈善产品为慈善组织筹款,倡导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慈善爱心营销活动。开辟对外捐赠绿色通道,加强与区外、境外的正规、合法慈善组织联系,注重引入区外、境外慈善资金。 广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等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 扩大慈善超市和社会捐赠站点覆盖面。认真总结、积极创新慈善超市的运营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超市慈善商品的稳定来源渠道,形成政府、经营者、困难群体各方面互利多赢的模式;大力增加慈善超市数量,扩大慈善超市网络,成为普通公众开展慈善捐赠最便利、最直接的阵地,力争到2020年慈善超市基本覆盖60%的县市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发挥网络捐助优势,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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