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探索科研干部分类管理试点 科技成果转化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其他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制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十一、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人才计划作用,支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人选、“973”和“863”首席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辽宁省“双千计划”人选、“辽宁省十百千工程”人才、科技创新杰出和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或创新创业。对我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积极探索支持省外人才的柔性引进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二、强化对中央部属驻辽高校、科研院所的服务 采取省市联动、“管家式”服务方式,及时掌握中央部属驻辽高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事一议,简化程序,及时解决。驻沈阳市的中央部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机构可享受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沈阳市政府等配合) 十三、建立科技成果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省、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让的,可强制许可实施转让。(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四、促进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依托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打造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显著的机构,按有关规定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依托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个阶段的扶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六、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 各市、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全面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资、教育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等分别负责) 本意见实施前省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抓成果,促转化,提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坚持“一核、两转、三全、四提升、五协同”的工作思路,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掌握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情况,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让科技成果落地在辽宁、转化在辽宁、见效在辽宁。 一核,即立足于科技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这个核心; 两转,即抓好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向辽宁转移两项工作(以下统称为“科技成果转化”); 三全,即把握好全产业链布局、全要素优化整合、省市县(市、区)全区域覆盖三个方向; 四提升,即实现全省科技成果供给能力、企业成果吸纳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政府引导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协同,即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企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政府间五方良性协同互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推进5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实现省、市、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策、投入、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等主体作用,依托中央部属、省属及域外各类科技资源力量,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企业承接、校所献智、金融出资、中介助力、政府引导的科技成果扩散机制,将辽宁建设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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