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5]5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1
摘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将企业研发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作为核定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情况和申请省级科技类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

  2.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大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把辽宁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集聚各类市场主体,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模稳步提高的重要成果转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设立辽宁技术交易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的互动配合。(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依托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体系,打造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系统。到2020年,建立起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需求数据库,建立起涵盖“两院十校”,驻辽中央部属高校、院所、国家转制院所,省属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供给数据库,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中心达到50个。(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量。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充分发挥辽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建设,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鼓励各市、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科技小贷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基本建成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级高新区全部参与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

  (四)强化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能力。

  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十三五”期间,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等领域,筛选5000个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深化“两院十校”合作。采取省市联动,“管家式”服务方式,加强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的沟通联系,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辽宁落地。发挥驻辽科研院所、高校作用,打造一批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孵化到产业化、技术推广的全链条、贯通式创新平台。到2020年,推进我省企业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300项。(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全省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全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机构+系统+考核”的组织协调体系。

  1.建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制。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商定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思路,明确战略任务。下设实体化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承担部门协调、企业联络、校所联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工作任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建立全省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熟悉本地情况、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支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企业联系办公室”,构建由省、市、县(市、区)组成的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体系,全面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的联系。(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3.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力度,细化落实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全面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缚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国资、教育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和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等分别牵头负责)

  (二)资金保障。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个阶段的扶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等配合)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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