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财务通则中财务管理的权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  一、资本权属与企业财务管理权限   新《通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需要搞清楚的是:何谓资本权属?何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一、资本权属与企业财务管理权限

  新《通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需要搞清楚的是:何谓资本权属?何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金来源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所有者投资,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另一类是通过金融市场的不同筹资渠道所形成的借人资金。自有资金的提供不仅满足了企业的基本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是由此界定了企业的产权归属;借人资金的提供不仅保证了企业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并使企业有了一定的扩张能力。在金融市场上,企业的筹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自有资金和借人资金;有的企业采取吸收直接投资筹集自有资金,又采取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筹集借人资金。无论是何种形式获得的资金,企业都需要为筹资付出相应的代价。借人资金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自有资金需要支付股息、红利。因此,在资金进入企业形成资金周转起点的同时,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企业的所有者是法定的主权资本投资人,企业所有者向企业投入主权资本,从而形成了履行义务,承担终极风险,享受投资收益分配的经济关系。由此可见,资本权属体现了资本提供者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就是要保证企业的产权关系清晰。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环境的主导因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在于财权的配置,由此形成了财权配置不同的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界,决定财务管理体制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客观因素分析,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往往决定着不同的管理体制,不同的企业规模和行业领域也决定着不同的管理体制;从主观上分析,不同的管理观念决定着不同的管理体制,不同的人才素质结构也决定着管理体制的选择。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高度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财政部门直接控制着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企业几乎没有财务自主权。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之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权诉求也随之增长。建立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已经迫在眉睫。新《通则》将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作为财权配置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权限的配置和行使,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内部分层次财务管理权限

  新《通则》第二章第八条还补充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第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权力是分级次的;第二,这种分级次的财务管理权限应当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分析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之一,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掌握着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有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之分,优先股股东在股利分配和对公司清算财产的请求权方面具有优先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只有普通股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采取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本人需要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但由于时间、距离、不熟悉公司事务或其他原因的限制,导致某一股东不能参加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代理行使投票权。由股东委托代理人投票称为“表决权委托代理”,由公司法上指定的受托人投票则称为“表决权的信托代理”。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核心领导层和最高决策者,它受托于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而言,显然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决策和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需要股东们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机构来管理公司,这个机构就是董事会。

  董事会的基本组成模式主要分为两种:(1)单层式董事会,即董事会成员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这种董事会模式是股东导向型的; (2)双层制董事会,即由一个地位相对较高的监事会监管一个代表相关利益者的执行董事会,这种董事会模式是社会导向型的。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企业为了有效解决公司治理上的问题,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减轻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我国现在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二)分层次财务管理权限

  根据以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建立的分层次财务管理权限有:

  1.投资者财权

  公司是股东发起并投资建立起来的,公司股东拥有公司的产权,并借此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利益导向。但是,除了一人公司之外,公司的股东群体的经济利益导向并非完全一致,股东群体的权利也并非均等。只有能够确保充分行使股东共益权的股东,才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主体,也才真正具有公司的终极财权。

  由此可见,财权的取得并独立化是一个组织能否成为财务主体的根本条件。没有财权的财务不能称为真正的财务,也就不可能形成财务主体。这就是说,产权与财权并不保持比例关系,每个公司股东按照投资的产权比例享有相同比例的公司财权是难以想象的神话,这个神话的最大危害就是将公司的财务搞乱。由此可见,公司财权起源于产权并且又独立于产权之外。

  2.董事会财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从董事会的职权上看,公司董事会持有公司最高层次的财务控制权。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将董事会赋予一定的权力期限,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使充分行使共益权的股东有比较充分的自由,选择、变换董事会成员,以维护股东的自益权。

  董事会在代理关系中的最高层次的代理人地位,使其享有企业最高层次财务控制权和最大的经济责任,随着企业多层次代理关系的产生和运行,最高层次财务控制权也将被不同的经理人分解。

  3.经理人财权

  董事会将董事会的群体责任通过人事任命具体落实在任期内的总经理头上,总经理也通过公司人事权力,将财务控制权分解。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最高层次财务控制权的授权和分解授权,与人事权力相配合,并且越来越集中于个人权力。这一方面认证了个人能力和诚信的重要性,也揭示了财务控制权在行使中容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只有对掌握一定财务控制权的人实施必要的监督,并将这种监督与日常工作制度结合起来,股东的利益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才有望得到保障。

  由此可见,分层次的公司财权主要解决的是控制权的授权问题。具有终极财权的股东大会,将资金的筹措权和使用权委托给董事会代理,董事会承担的是代理人责任,并不能取代股东的责任,由此形成利益关系的不一致。股东对董事会实施资金使用权和筹措权的监督是必要的。而将利益分配决策权放在股东大会,是行使共益权的股东直接掌管财权的体现。分层次的公司财权的配置,既体现了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也体现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关系的不一致所作出的权力安排。

  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新《通则》第二章第八条在最后规定:“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有以下三种选择:

  (一)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

  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是财务控制权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企业的各项财务权限划分都集中于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成员和成员企业的不同层次管理者没有任何财务决策权和支配权,只有被授予的管理权限。因而有利于企业集团整合资源,调配财力,提高企业集团整体效益。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最初仅表现在生产经营品种单一、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脑网络缩小了企业不同空间和时间的距离,加之企业集团高层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已经成为许多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的选择。

  (二)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

  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是将财务控制权分散到不同的集团所属单位和经营部门的管理体制。由于财务控制权的分散程度不同,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差异。有的分权式管理体制授予集团成员企业管理者产品定价权和成本费用管理权;有的分权式管理体制授予集团成员企业管理者投融资决策权和资产处置权;有的分权式管理体制授予集团成员企业管理者利润分配权。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虽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挖掘出企业集团各企业的盈利潜能,但是,由于在涉及全局决策时难以协调,不利于企业统一处理对外关系,也不利于企业的战略规划。

  (三)集权、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由于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和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各自优势和缺陷,许多企业集团建立比较灵活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创造出既能整合资源,又可发挥各自优势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

  四、财务决策制度

  新《通则》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新《通则》第九条的规定,集中表述了财务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重要环节,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一)财务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关系企业命运的核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而企业的财务管理又是以财务决策为核心。理性和科学的财务决策,可以为企业带来即期利益或长远利益;而非理性的财务决策,可以使企业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财务决策制度首先表现为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硬性规定。因此,企业应当依据企业章程来制定。财务决策制度还应当表现为财务决策中,不同主体的权限与责任的配合。

  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是财务决策制度的必要补充,凡是企业财务决策事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投资者、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相关决策者(当事人)应当实行回避,以保证财务决策不受非正常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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