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86号文案例分析: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N个实务问题)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8-24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6.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3%/5%

贷:银行存款/现金

7.申报表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同时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例】某增值税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份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2.3万元,其中10.3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2万取得财政票据;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3.6万元,其中10.5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3.1万取得财政票据,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

案例分析

①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2.3万元,其中10.3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万取得财政票据不能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

②发生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为13.6万元,其中10.5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3.1万取得财政票据不能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8万元。

③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通行费发票”。

申报表填写

将0.8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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