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7]43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08
摘要: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税屋附1:

“声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或者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税屋附2: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编写指引(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年 月 日

  税屋附3: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2)企业性质、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

  (3)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4)法定许可经营范围、实际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介绍。

  (5)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6)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

  (7)企业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析,如:

  1)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市场地位等情况;

  2)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

  3)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8)企业客户稳定性和流动性分析。

  (9)企业投资策略分析。

  (10)企业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规划。

  (11)企业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12)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期间。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主要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本次评估前是否进行了财务重组。

  (五)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账面金额及另行委托的原因。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财务报告期末、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

  (三)如果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关于不良资产的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清查范围与评估范围是否一致;

  2.清查结论。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的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申报表(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二)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重大合同、协议等;

  (六)经营统计资料;

  (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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