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9-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部署,对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20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全文失效废止的5份。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份)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8份)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份)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关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的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重点清理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有效践行税收法定原则。 二、制定《公告》的意义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附件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份)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8份)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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