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及措施在线访谈(天津市)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3
摘要: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问题三十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杨瑾]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问题三十六: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戴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问题三十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杨瑾]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问题三十八: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戴鑫]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问题三十九: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戴鑫]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问题四十: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还需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戴鑫] 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问题四十一: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

  [戴鑫](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2)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问题四十二: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

  [戴鑫]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清算时,应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问题四十三:你好,我想问一下,劳务报酬个税如果有公司代垫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申报?

  [戴鑫]汇算清缴以个人名义办理。

  问题四十四:劳务报酬个税,提供劳务的个人不愿代扣交个税,个税由公司承担,年度汇算清缴是该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如果以个人名义的话,到时候没有对方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如何操作?谢谢!

  [杨瑾] 以个人名义办理汇算清缴,可向税务机关查询相关收入纳税信息。

  问题四十五:个人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分红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杨瑾]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十六:我之前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在我买房了,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戴鑫] 如果住房贷款符合手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但与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问题四十七:取得期权行权和股息红利所得,如无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如何纳税?

  [杨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对于一些来不及回答的网友留言,我们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答,然后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敬请各位网友关注。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关注和参与,同时,也非常感谢个人所得税处两位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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