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内,固定收益率,购买产品后没有公开交易市场。请问会计上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吗?如果这么处理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 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 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您上述提到的如果符合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则可以将购买的这部分银行理财新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管理,资产负债表上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即可。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