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14号 1990-04-07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法规的免税之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财政部 1990年04月0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