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2020-02-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不再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纳税人交叉感染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作,为全省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全省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发票领用”模块下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发票。税务机关将委托邮政部门,通过物流配送渠道送达,让广大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建议广大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尽可能网上办”的方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避免在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附件: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操作指南 业务概述 网上发票申领为即办类业务,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申领。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新增】,弹出发票领用申请单 第二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 领取方式选择税e邮,待发票领用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邮政部门集中配送至纳税人指定的地址,邮寄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勾选需要领购的发票种类,填写本次购买数量。其他带*为必填项。 第三步:保存数据、提交申请表 发票领用申请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数据】,提示“保存成功!”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业务进入审核阶段。 【从选中模板新增】 通过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领用申请单作为模板新增,可以快速生成发票领购申请单。 图3.2.2.3.5 【修改】 对状态为“未提交”的数据进行修改,已提交的数据不能修改。点选需要修改的申请单,然后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数据】。 【删除】 可删除状态为“未提交”、“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单。点选需要删除的申请单,然后点击【删除】按钮。 【申请结果查看】 录入申请日期起、止,状态选择“已提交”,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该时间段内已提交的申请单的状态。并且在状态中跟踪申请单当前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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