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1
摘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需申请复审的,其资料所属年度为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一年度,即2019年度。如:提供资料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体是指2019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省、市、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2020年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的申请资料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本次复审对象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免税资格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需申请复审的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如复核通过,认定有效期起始年度为2020年。

  2.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前期递交新认定申请资料要求补申请认定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可在此次复审资料受理时限内补受理相关资料。

  二、申请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需申请复审的,其资料所属年度为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一年度,即2019年度。如:提供资料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体是指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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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理方式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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