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行[2014]7号 2014-2-24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外事办: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交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1]15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沪财行[1999]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沪财行[1999]2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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