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厂北京商标印刷厂分厂更名为北京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1]360号 2001-7-2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厂。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中小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该厂已改制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申请并经市局同意决定:将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国税发票定点印刷许可证更名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国税定点印刷许可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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