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启成财税 作者:启成财税 人气: 时间:2021-08-17
摘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需穿透到业主、个人投资者、个人合伙人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必应并入经营所得。

  首先,《民法典》中规定:

  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在此基础上,对应着民法典中这三类民事主体,我们将从事工商经营并经依法登记的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细分:

  按民事主体分类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法人

  营利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1.事业单位

  2.社会团体

  3.基金会

  4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这些主体中,

  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上有哪些不同呢?

  在这里,我们先来明确“法人”这个概念: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的!法人是组织!

  至于我们日常工作中提到的携带“法人”身份证;需要“法人”签字中所说的“法人”,是法人代表的简称。

  了解到这一点之后,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民事主体哪些属于法人组织?

  1.个体工商户

  投资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家庭,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

  个体的经营者一般不能变更,只有是家庭经营的形式才可以,而且需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工商登记:

  个体工商户须经核准登记方可营业,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时,个体户的名称中不能有“公司”二字,也可以不起字号或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并且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财税核算: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不需要会计每月报税,但要办理银行缴税帐户。

  增值税:申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之后,就成为了增值税中“个人”。增值税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者责任:

  个体户不需要注册资本、只需要投资额,但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连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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