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8]101号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6
摘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税收问题协调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精神,为继续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博览会,恳请贵局对给予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减征相应企业所得税。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8]101号        2008-06-16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函送我局的《向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名单》通知你们,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税收问题协调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的规定,对所列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向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捐赠、资助金额给予办理减征相应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手续。

  附件:关于请给予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捐赠及资助的企业减征相应所得税的函 桂博览函[2008]111号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6月16日

关于请给予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捐赠及资助的企业减征相应所得税的函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东盟博览会从2004年起已成功举办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是政府主导型的国家级、国际性展会,主办方不以赢利为目的,每年均需给东盟国家参展参会的企业及有关人员大量补贴。办展办会的经费来源除国家对外援助资金及财政拨款外,不足部分主要由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资助解决。因此,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都有一批企业给予捐赠和资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税收问题协调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精神,为继续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博览会,恳请贵局对给予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减征相应企业所得税。

  特此致函。

  附件:

  1.向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税收问题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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