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流[2003]50号 2003-11-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0月25日起补充规定废止。
[部分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