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22〕47号 2022-05-10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落实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经办服务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坚持简便、快捷理念,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指导帮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社保网上经办服务渠道申请缓缴;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服务热线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答疑咨询服务,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加强工作协同,及时报告情况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推进政策落实。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建议,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区(市)县要按季(每季度次月3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张彩艳(61888251),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董桂蓉(61888307),工伤保险处刘莎(61888329),市社保局审核处吴杰(87706762);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易露露(8624225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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