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2]8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已缴纳入库的,可申请办理退税并延续缓缴。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8号                 2022-0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根据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如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已缴纳入库的,可申请办理退税并延续缓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施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4.落实国家留抵退免税政策。加快留抵退税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稳产增产扩产。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扩能,2022年对于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予以奖补,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部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给予科技型和“专精特新”等企业资金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中试和检测等公共服务,给予后补助支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市科技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的省级雏鹰、瞪羚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省级后补助资金支持。争取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2022年6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对于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责任单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9.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开展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评工作,增加银行投放主动性,强化监测考核与督导检查,努力推进信贷资金规模稳步增长。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编制《2022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支持银行机构争取金融产品在我市推广使用,争取贷款审批权限和投放额度,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政府补助(贴)、政府采购订单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工程待结算款等企业应收账款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切实降低银行贷款违约风险,有效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引导社会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还款意愿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下调新增业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综合负担。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丹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0.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建立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以企业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将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共享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额度。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推送通道,为银行机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完善企业名单推荐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政策传导沟通平台。推动以信用信息为支撑的产融(信易贷)平台建设,发挥政务信息增信作用,深化银企信息互通,服务企业融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丹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1.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资金优先投向小微企业票据。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本金2%给予贴息资金补助。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LPR+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支持低碳绿色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加强对绿色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稳健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丹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2.安排企业纾困提升资金。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统筹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资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市本级项目建设基金等,鼓励县(市)区安排企业纾困资金,对各项惠企业政策所需资金给予保障,采用专项扶助、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社保补贴、普惠补贴等方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缺乏流动性资金但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创新发展实现增产扩能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的使用,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确保发挥良好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3.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便利顺畅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办处理。对无分歧和有分歧欠款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现动态清零。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引导和推动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并成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和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由国资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以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手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和成本。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不超过预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低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新开工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储存工资保证金。对于已经以现金形式储存过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若同时满足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受到失信联合惩戒;自提出替换申请前两年内没有发生过欠薪行为,提出替换申请的在建项目不存在欠薪情况;已按要求录入辽宁省欠薪预警系统,录入项目完整、达标,严格落实“一金三制”3个条件的,允许以保险保函的方式替换工资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缩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限,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除外)。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设立专项窗口集约一次性办结胜诉退费。除财政对账、决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15日内退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做好企业用工和人才服务。优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将企业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动态掌握新注册的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以丹东籍或在丹东高校就读市外户籍的,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为培养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扩大实施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对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适配能力。深入落实“鸭绿江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科技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企业引进培育技能人才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企业为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按相应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7.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建立市县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全国统一格式的通行证制度,实行闭环管理措施,继续实报备制度,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直接放行。对到达查验点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取抗原和核酸双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成立抗疫应急保供车队,承担全市应急运输、保供运输、保重点产业供应链任务,安排专人对接,协调车辆,服务中小微企业,到域外重点地区运输生产资料和物资产品,尽量保证重点产业供应链安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18.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对于不能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燃气用户,经向燃气公司申请后可延期交纳,最长不超过15日。连续6个月无欠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下调燃气预交费额度50%,连续12个月无欠费的可申请取消燃气预交费(不包括使用IC卡燃气表及具备三合一功能物联网表的用户)。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燃公司、华润燃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用电客户(不区分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电费有效预存可享积分结转电费奖励,根据客户有效预存电费,按日计算客户电费有效预存积分,每月6日进行电费有效预存积分电费结转或冲抵欠费,每20积分可结转0.1元电费。在全地区供电营业厅发放宣传单,开展业务宣传。推广“电e贷”等金融产品,符合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最高300万元的信用贷款。在全地区供电营业厅发放宣传单,开展业务宣传,引导有需要用户进行办理。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向电力公司申请,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对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加大智能电表投入,扩大智能交费覆盖面,为企业用电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推动智能交费优先进园区,逐步实现园区企业智能交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丹东银保监分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20.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产生费用,由双方依法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对排查出转供电主体及其终端用户推行“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辅助终端用户自行在线比对当月电价和转供电主体用户当月平均电价,初步判断转供电加价情况。统计汇总“转供电码”应用信息,将应用情况及时传递至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转供电电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检查,借助网络平台密切关注销售环节电价,依法查处违规加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终端用户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除一类风险行业和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外,其他所有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一档。落实部分行业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示《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强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库的约束。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扩大有效投资

  23.实施百企百亿技术改造提升行动。对我市“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软硬件)已投入资金10%的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化、信息化程度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和支持资金上限;对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按当年度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每个主体最多获得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自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给予补助,单一年度获得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部分,获得奖补总额不超过该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投资额度(鼓励纺织服装行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增加产值和地方财政贡献,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应用工业互联网二级解析标识的纺织服装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4.加快“数字丹东、智造强市”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产品智能化、生产流程及管理信息化提升;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工业APP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将给予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上限为200万元。支持对丹东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全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奖补,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推动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智慧管理的“智慧园区”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千兆城市建设工程任务,加快推进“双千兆”城市建设。协调推进5G基站、千兆光网设备建设。推广“双千兆”应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促进“双千兆”在民生、服务和生产领域的应用,提升全社会智能化水平。支持本地企业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5.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推进水面光伏等多种产业融合的新能源创新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推动大型风电整机装备及关键部件制造产业发展,构建海上风电设计、施工、运维、电网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6.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深入实施《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和《丹东市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外资企业及时、足额兑现奖励,促进外资增资扩股。全面落实商务服务员制度,为在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保障。提升企业申请的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及快捷通道业务便利度。有效开展项目跟踪和对企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推动企业正常运营及合同外资尽快到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外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7.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出台《丹东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组织引导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举办科技招商主题推介活动、丹东互市贸易主题招商推介会。通过“辽宁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为更好推动项目、服务企业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经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2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聚焦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9.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加强用地保障。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推动存量土地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行工业园区用地弹性出让和“带方案”挂牌机制,提高配置效率。用好用足国家有关能耗政策。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用电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提高企业用能效率,节约能源。支持企业减污增效。开展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进行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审查,形成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平台。针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六级包保”服务,采取“前期介入、总量代办、分类施策、堵点督办、应急咨询和容缺服务”等十大服务措施。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环评审批服务,高效率完成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确保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加强电煤运行调节。督促发电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及电煤储备。协调发电企业运行中的用煤需求。做好重要原材料稳价工作。密切关注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价格稳定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在矿业权延续、变更、新立等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0.支持企业重塑信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1.持续推进我市学习借鉴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建立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督促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快速拨付机、开展“送贷助企”活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等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作用,建立工业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设立“一站式”的对口综合服务平台,组建专项团队,开通服务热线和保障服务直通车,及时掌握和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司法局) 32.维护企业合权益。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快速追赃挽损。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高度重视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有效解决,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出台相应举措,并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和一体推进。

  (二)协调联动落实。设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丹东分行、丹东银保监局等单位参加的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措施跟踪落地、政策研究储备、解决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助企纾困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抓好贯彻落实,要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宣传解读,加强分类指导、沟通协调和调查分析,保障企业应知尽知。要细化工作方案、操作流程和指引,推进“免申即享”,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企业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要建立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季度将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督察室适时对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全力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可根据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企业的纾困帮扶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专项政策和具体措施。

  中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由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认定。

  各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政策条款中明确具体期限的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以外,涉及本政策中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兼得,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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