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目录有哪些规定?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最新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都有哪些规定? 一...
最新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都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实施条例规定: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文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目录中规定了可以享受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以及所占比例等技术标准,涉及供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三大类16种资源。

  二、关于投资抵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条抵免的规定是从以前的内外资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基础上改变而来。该规定将原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由以前的国产设备高速为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上述三个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并不再限于国产设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铁路、民航和应急救援八类50种。从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等几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涉及13种节能设备,5种节水设备共两大类18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涉及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外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清洁生产设备五大类19种。

  三、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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