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的“秘密”
江苏省涟水县国税局通过纳税评估,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巧妙约谈,解开了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多缴税款的“秘密”。近日,该企业通过自查补申报方式入库了企业所得税1839731.72元、滞纳金72669.40元。 该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990万美元,主营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租售和房地产开发经营。2007年9月开工建设,用地面积24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项目开发期段是3期,2008年1月开始预售房,购房合同协议反映是2009年1月交付。涟水县国税局详细分析了该房地产企业自查表,发现该公司税费项目较为混乱,且公司财务总监多次打电话咨询如果多缴了税款怎么办? 通过与地税部门反馈的信息比对,该企业2008年前3个季度申报营业税7221.3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78.5万元,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有较大差异。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报表进一步核查后,税收管理员发现其预收账款期初数据不一致,相差较大,且期末数据金额巨大,此外,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有负数反映。 带着疑点,税收管理员第一次约谈了企业财务人员,对预收账款年初数不一致,他们解释为一年之中更换了三任会计,会计水平参差不齐,属于填列错误;对国税、地税申报收入差异数额巨大,他们解释是营业税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不是这样规定的,所以申报数据有差异;对负数收入,他们解释是第一任会计未确认收入,第二任会计以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第三任会计认为企业不应该确认收入,于是将收入冲回;对企业多缴税款,税收管理员分别和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他们都坚定地认为企业现在的账面亏损额是361万元,缴纳税款是131.77万元,明摆着多缴了税款。 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申报的收入数据和多缴税款,又进行了第二轮约谈。税收管理员逐步掌握了企业对企业所得税在预缴申报方面存在的涉税问题:一是房地产企业何时应确认收入的时间,二是如何计算预缴税款的问题。涟水县国税局举行了房地产行业专项辅导座谈会,就房地产企业开发流程各环节及节点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3天后税收管理员又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第三轮约谈,企业财务总监坦率地承认他们掌握的税法知识还远远不够,幸亏国税部门及时约谈、讲解有关房地产所得税计算申报的具体政策,理解了预计毛利率≠预计利润率的实质。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大有差距,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在无调整项目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的利润额,利润额等于收入乘以预计利润率;而如果使用预计毛利率,就要依据减除期间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所得税。 最终,按照税法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该企业2008年前3个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3157500.71元,扣除已缴数1317768.99元,实际应补缴1839731.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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