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支出应这样处理税税前扣除呢? 首先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劳动保护的管理要求很重要。 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这项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 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其次需要掌握劳动防护范围判断费用归集 基于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没有对劳动保护发放范围作出具体明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在文件中也列举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而对全员发放被称之的“劳动保护”,不符合规定范围的,不能作为合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要正确服饰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据此,企业在发生这类统一着装费用时,在实务操作中值得注意的,一是对服饰的理解,这与劳动防护性质不同,不是为了防范危险或有害因素,而是为提升企业形象;二是统一制作,而不是各自自行购买零星来报销,三是用于工作时着装,四是该项即不是劳动保护范围也不需记入福利费用,作为当期一项合理支出。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杨中英
劳动保护费支出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来源:安徽财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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