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预算,控制成本规模。降低税收成本的最后表现是国家财政对税务部门拨款的减少,也就是说社会要从税收成本的降低中得到益处。因此要加大人大对税收部门预算的审批监督力度,以全国人大对政府一揽子预算的审批改成对政府各部门的单项经费的审批为契机,让全国人大对税务部门经费预算进行审批,促使税务部门在为国聚财时提高税收效益意识,在拨款一定的情况下,控制支出规模;税务部门自身也要加强经费支出的计划性,进行成本核算,力争将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要在强调还权于纳税人的同时,从宏观上考虑到税收成本合理负担问题,将那些应归纳税人承担的费用直接转稼给纳税人负担,实现征纳“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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