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请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若您购买了新房,请您在签定购房合同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依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为方便您申报缴纳税款,全省税务机关提供了多元化缴税渠道,您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申报缴纳契税,也可以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若您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办理缴纳契税事项,法律上应认定为民事代理行为,不能免除您本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自行申报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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