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基[2010]2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23
摘要: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1.5%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基[2010]2号        2010-04-23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1.5%的优惠政策。

  三、该通知自2010年5月1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