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用住房,持有期达到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房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政策,如果个人出售的住房即便达到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只要售价高于成本价,个人就无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难道文章的标题有误? 非也!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和《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的规定,只要个人卖了住房,并在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且新购住房价格大于等于原有住房的售价,即便出售的住房满5不唯一,卖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可全部退还!相当于达到了“免个税”的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的要求 政策要求买卖的房产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买卖的房屋只能是住房,不能是商铺(注意:商住两用房不是住房,而是商铺); 2、买卖的房产只能在同一城市内(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3、只能先卖后买。 二、有效期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卖房并买房。 假设张三在2023年5月31日卖房,只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买房就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张三的卖房和买房行为均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才可以享受优惠。 按照21号公告的规定,卖房和买房的时间是否在上述有效期内的判定标准如下: 卖房:以卖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时间)。 买房:买二手房,以买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买新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距离2023年12月31日的期限还有半年多,需要换房子的可以抓紧行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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