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税[2011]130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1-21
摘要:各级税收征收机关应抓紧组织落实上述三项税收调整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加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动态管理力度,切实执行好减税政策,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云财税[2011]130号            2011-11-21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由现行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现行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二、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由现行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将我省除台球和保龄球(已经执行5%)之外的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按5%征收。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应抓紧组织落实上述三项税收调整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加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动态管理力度,切实执行好减税政策,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