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种面临立法调整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赵晨熙 人气: 时间:2014-03-12
摘要:  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3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首次公开回应税收法定问题,表示,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地贯彻落实 税收法定 原则...

  环保税
  2014年立法重点之一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写进了2014年的政府报告。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公开表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起草之中。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因此出台环保税是有积极意义的。”崔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开征环保税首先应明确目的,也就是通过征税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这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力的观点不谋而合。王力强调,征收环境保护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使污染者和破坏生态者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通过立法开征环境保护税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为保护环境所共同采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有47个国家开征了环境保护类税种,运用税收手段抑制排放取得了显著效果。

  长期以来中国对污染物排放则主要通过收取排污费等方式进行调节,推行“谁污染,谁治理”,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减免排污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环保费改税是推进环保税的重要内容。”崔军指出,环保费改税后,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将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提高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

  其实环保税法已并非首次提起,从2008年开始启动环保税研究工作再到2013年由财政部牵头、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参与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递交国务院送审和征求意见至今,环保税在中国已历经6年酝酿。

  据贾康透露,环保税法的送审稿中将环保税设立为“独立环境税”,也就是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主要包含废气、废水、固废和碳税四类,其中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征税,碳税为针对二氧化碳征税。

  贾康告诉记者,目前环保税中争议比较大的就是碳税,环保法送审稿中将碳税作为环保税的一个税目征收,有人则提出目前减碳技术不成熟,国家尚未确定二氧化碳为污染物并实施总量减排的前提下,应暂缓征收。

  除了征收碳税,对二氧化硫、废水等税率的设定也有待商榷。崔军强调,税率的设定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该物质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多大;二是造成污染后的治理成本;三是考虑目前已经有多少个税种在对这种物质征税,要相互协调、进行均衡。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环保税之所以多年来推行缓慢,来自地方政府、企业的阻力是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担心费改税后的财政来源将减少;企业则强调征收碳税等将会增加运作成本和负担。

  对此崔军指出,环保税倾向于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的形式开征,在中央和地方分成上应适当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对于企业则要激励,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技术、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优惠。

  资源税
  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
  “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环境,其实有些现行税种也在扮演着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资源税就是如此。”崔军指出,资源税与环保税两者正好对应着节能减排,“环保税直接指向减排,资源税则直接致力于节能。”

  税务总局正在不断加大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涉及煤炭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煤炭资源税的征收目前是依照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对焦炭按每吨8元至20元征税,其他煤炭按每吨0.3元至5元征税。崔军认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是“顺应了趋势”,2011年石油和天然气已改为从价计征,税率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盐等七种产品,崔军预测今后对价值较高、价格变化大的资源都将陆续改为从价计征。

  在崔军看来,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从价计征,资源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升则多缴,价格跌则少缴,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税收收入将全部留在地方,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山西等一些煤炭资源大省已表明改革态度,做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准备。一些煤炭企业也表示,在当前国内煤炭市场量价齐跌的情况下,改为从价计征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多负担,他们希望能把税率控制在5%左右。

  “推进资源税改革要考虑多方影响。”贾康建议,比如对于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应当在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出台一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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