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ATCA法案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影响

来源:华税律师所 作者:华税律师所 人气: 时间:2014-06-05
摘要: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2.2 FATCA政府间协议
为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并消除FATCA合规义务要求与各国法律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美国专门制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以便于寻求国际合作,更好的实施FATCA法案。

从法律基础上来看,FATCA政府间协议依托于各国与美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框架之上。当一国政府同美国签订了政府间协议后,该国金融机构进行的FATCA账户信息申报行为将被视为在协议框架内履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义务,在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下,金融机构有关国内法律风险将被排除。此外,签订协议后有关金融机构履行FATCA尽职调查及申报义务的相关程序也将得到简化。目前,美国提供的政府间协议范本有两种,主要区别为账户信息交换的方式不同:

政府间协议主要区别
政府间协议范本一
政府间协议范本二
在该协议范本下,外国金融机构仅需向其本国税务机关提供美国账户信息,再由该国政府与美国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在该协议范本下,外国金融机构需直接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账户信息,同时,两国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补充获取税收情报

备注——
6中美战略对话开展时FATCA法案规定的开始扣缴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此后延期至2014年7月1日

2.3 国际社会反应
FATCA法案片面保护美国利益,并对海外金融机构强加了宽泛的域外识别、信息申报和扣缴义务,因此法案一经推出便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全球金融机构的强烈关注。加之法案对非合规金融机构做出的高额预提所得税惩罚有违反税收协定义务的倾向,许多国家在FATCA法案颁布时曾将其斥为“霸王条款”,然而美国政府推行法案的态度却一直十分强硬。

随着近几年来国际社会间打击避税行为,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的声浪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变了态度,认真审视法案带来的影响,并陆续开始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截至2014年5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这其中也不乏一些避税港,比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但在亚洲地区,目前仅有新加坡和日本与美国正式达成了政府间协议。此外,巴西、韩国、印度、香港及我国台湾等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也已经与美国政府就FATCA签约基本达成协议。

2.4 中国内地进展缓慢
2013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曾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 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但据境外媒体报道,目前中美就FATCA进行的谈判仍进展缓慢。

在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推进FATCA合规,签订政府间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交部等多部委协调,难度颇大。同时,同总部在欧美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对FATCA应对工作的准备进度已明显落后,随着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形势已经十分紧迫。

3.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未来发展
3.1 银行保密时代终结,国际税收征管新秩序即将到来
美国FATCA法案的颁布,除了源自其本国打击海外避税、增加国内财政收入的需要外,还旨在谋求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国际税务合作的新秩序。

为打击跨国避税行为,遏止有害税收竞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提高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度,打造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新秩序。近年来,随着经济危机的连番打击,国际社会对跨境避税的关注不断提升。2013年7月,20国集团委托OECD研究制订新的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2014年2月13日,OECD在总部巴黎发布了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新标准。

从内容上来看,新标准及多边协定草案基本参照美国FATCA法案制订,国际社会将这一新标准命名为“全球账户税收遵从法案”(GATCA)。新标准要求世界各国间进行自动的系统化税收情报交换,这将使得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各类财务信息。在今年6月,OECD将就新标准发布更详细的实施指引及落实方案。若新标准落地后能真正得到执行,金融机构除要承担向美国税局提供信息以外,还需对各国账户纷纷进行识别并进行信息申报,业内反对声音指出,新标准将对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合规负担,最终可能难以执行。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在多边协定框架下,金融机构将仅需向本国政府提交信息,提升的成本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内的40余个国家已表明将接受这套新标准,而就在今年5月6日在巴黎举行的欧洲财长会议上,瑞士政府表示同意将签署该项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这标志着瑞士持续百年银行保密制度的终结,也宣告着以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为基础的国际税收征管新秩序即将到来。

3.2 全球税收情报交换新时代的挑战
从现阶段来看,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网络的构建已是大势所趋,未来富人和跨国企业想通过离岸避税港藏匿资产并毫无代价地逃避纳税义务将几无可能。
对我国金融机构来说,全球税收情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更高昂的合规成本以及更严格的合规要求,相对于客户信息搜集程序、反洗钱内控以及合规机制都已十分成熟的欧美金融机构而言,中国金融机构在未来几年或许需要投入数倍的精力方可符合包括FATCA在内的国际新标准要求。
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海外资产及投资的税收征管能力仍然非常有限,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税收情报的收集和制作信息化程度也较低。随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的发展,届时如何高效地收集、传递海量税收情报,如何保证在履行国际情报交换义务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如何正确识别和有效利用来自世界各国的税收情报也都将是摆在我国税务机关面前的严峻课题。
当前国际税收秩序正面临深刻的调整和变革,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有的地位不断加强,在未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网络中我国必将担任其中关键的一环。在新形势下,我国应注重引导、提高金融机构合规意识,加强国际税收监管能力,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税收规则的制订,如此方可在保护我国税基不受侵蚀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提升我国金融机构以及“走出去”投资者的国际竞争力。

附:FATCA最新进展
2014年3月25日,香港与美国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外界普遍将其视为香港与美国签订FATCA政府间协议的前奏。2014年5月9日,美国宣布其与香港即将完成FATCA签约(范本二)。
2014年5月7日,新加坡与美国正式签订了政府间协议(范本一)。

FATCA法案时间轴
2010年3月18日:
FATCA法案作为《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一部分与美国国会通过,确定其将被写入《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第4章节
2010年8月27日~~2011年7月14日:
美国国税局开始陆续发布FATCA实施细则
2012年2月8日:
美国国税局发布修改后的FATCA法规,并明确了开始扣缴的日期
2012年7月26日:
政府间协议范本一(草案)发布
2012年9月12日:
英国作为第一个政府间协议签约国与美国签约
2012年11月15日:
政府间协议范本二(草案)发布
2013年2月14日:
瑞士作为第一个政府间协议(范本二)签约国与美国签约
2013年7月12日:
FATCA扣缴日期由2014年1月1日推迟至2014年7月1日
2014年1月1日:
美国国税局海外合规金融机构网上注册系统正式开放

华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杂志》(ALB)2011“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钱伯斯(Chambers)2012 “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每月财经》(Finance Monthly)2013“中国最佳税务事务所”;华税国际税务部,成立于2006年,先后为壳牌、西门子、NEC、首钢集团等国内外数十家跨国企业提供过税务咨询、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等专业服务,团队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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