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在河南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两个年度报告,应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后报2014年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一)企业应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的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既可以选择网上报送(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报告,并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内容。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作出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决定;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 五、即时信息公示主体及内容 (一)即时信息公示主体 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自10月1日后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 (二)即时信息的内容 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以上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六、登录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 (一)登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找到登录地址,有三个入口。 一是从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河南”; 二是从网址:http://www.haaic.gov.cn“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是直接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有两种登录方式。 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由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首次登录时需要通过“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后方可登录。 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 最后,选择“确定”,提交。 (二)企业联络员备案步骤 第一步:联络员登录“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联络员备案”; 第二步:根据要求依次填录: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此三项为工商登记信息,用于系统校验);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此三项内容为联络员备案信息,用于登录公示系统时产生随机短信密码); 第三步:点击“保存”。 七、未履行年报及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年报及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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