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秩序 防范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0]211号 2010-08-13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进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不断强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积极引导出口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申报,全省外贸出口秩序总体良好,但某些地区仍有极少数出口企业违规经营,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出口退(免)税日常管理,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经研究,省局提出以下管理措施和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 充分认识出口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从近年我省查处的白银和计算机CPU出口骗税等案件情况看,“四自三不见”及带有其特征的所谓“假 自营真代理”、“买单” 、“借权、 挂靠”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的违规经营方式,不仅违反国家的外贸经营和出口退税规定,更是发生出口骗税的主要源头。为此,各地税务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在当前出口退税率处于高位,各地加快退税进度,大力支持外贸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更要充分认清出口骗税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法企业出口骗税的新手法。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出口企业认清违规经营带来的危害,同时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手段,查找疑点和异常情况,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补漏,防止骗税及其他涉税案件的发生。 二、 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为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加强计算机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省局也要求各地特别关注由内地出口到香港的如白银制品(如银盘、银县等)及国内无法生产的集成芯片等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情况。今后,各地国税机关在审核、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的申报资料、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及增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尤其是对出口数量(特别是异地收购产品)突增或易发生涉嫌骗税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要进一步拓官审核范围、对资金往来,货物运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必要时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 行面调,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 原材料购进、 进项发果等情况是否正常、严防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借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之际骗取退税。 三、 深入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 合当地实际,充实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指标, 进步推进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加强对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退税率高、结汇快等出口货物的监控分析,加强对本地区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异常情况的分析调查核实,对发现有骗税疑点的企业,要及时对出口企业、供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的企业及时交稽查部门查处。 四、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及与当地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各 级进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结合征退税一体化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共享和分析。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海关、外经贸、外管、商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出口骗税新动向,及时收集骗税线索和信息。 五、认真组织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税秩序,防范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省局准备明年上半年对全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 为出口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假自营真代理”、“买单” 、“借权、挂靠”等带有“四自三不见”特征的违规经营方式申报退税的情况,.请各地在今年适时布置出口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年底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局进出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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