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商明电[2015]1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16
摘要:各地要加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的学习,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深刻认识先照后证和前置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5]1号                    2015-6-16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严格落实国务院相关决定,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现予转发并就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地要加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的学习,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深刻认识先照后证和前置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工商部门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的相关政策,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体登记注册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知前置审批、前置改后置的项目和相关要求,并在工作中执行到位,切实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定期督查

  要对照《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市要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每位同志尤其是登记注册一线工作人员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要积极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信息,及时梳理当地公布执行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和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各市要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督查,采取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等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解决。

  三、铜陵、巢湖两地要做好改革试点后续衔接工作

  铜陵、巢湖作为“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研究,就如何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认真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投资创业热情

  2015年6月30日前,各市要通过网站、宣传栏、服务指南、咨询窗口等渠道向办事群众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等大众传媒等各种平台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内容,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使各类投资主体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

  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审批制度改革

  以工商登记为切入点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先手棋和突破口,各市要积极建立健全与其他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各地在贯彻执行《通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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