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存货的企业,由于其材料入库和发出都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所以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时,由于外购存货而形成的差异,应计算存货成本差异分配率,从而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检查时,审阅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直接从账面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确认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可以查看企业每月编制的“发出材料汇总表”,看企业是否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并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具体检查方法上,查证人员应运用复核法复核“材料增减及成本差异计算表”,或其他反映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的原始凭证,将经过复核得出的正确差异率和分摊额,与上述原始凭证或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的分摊额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检查时,应结合“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贷方,审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的贷方,看其领用材料存货时,差异额是否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检查。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当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企业存货经常处于消耗和补充这个循环周转的状态之中,从而导致了企业每月收入材料差异率会有所不同。对此,在检查方法上,应要求企业提供各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从而审阅企业的差异率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例:某市国税局于2003年11月对某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该厂2002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该企业领用材料时分摊差异额-3200元。(“-”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企业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 检查思路及方法:运用复核法复核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3200)=-3913(元)。 分析:该企业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全部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1.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9 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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