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8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市(州)、县(市、区)国税局不再另行制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条款修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2015-12-1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第二条“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要求,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一、本次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是《总局公告》明确的事项目录范围内,由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认真落实《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发[2015]178号),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市(州)、县(市、区)国税局不再另行制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

  
  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