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6]97号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20
摘要:该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投资总额的46.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认定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符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意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

青地税函[2016]97号        2016-06-2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请示》(青地税黄发〔201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英文名称:Hisense Broadband Multimedia Technologies.Ltd,),成立于2009年2月,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亿元,该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投资总额的46.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认定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符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意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此复。 

     附件: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境内投资实体企业情况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