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差额征收项目 |
销售额的确定 |
是否有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规定 |
文件依据 |
01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
以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
02 |
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是 |
财税〔2016〕68号;
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140号 |
03 |
劳务派遣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是 |
财税〔2016〕47号 |
04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是 |
财税〔2016〕47号 |
05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06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07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08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09 |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10 |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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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融商品转让 |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2 |
经纪代理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3 |
旅游服务 |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是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4 |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5 |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6 |
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 |
两个可选择计算销售额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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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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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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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7 |
航空运输服务 |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8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36号附件2 |
19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财税〔2016〕47号 |
20 |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 |
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
21 |
签证代理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
22 |
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
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