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总局发布最新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的解答,就纳税人关心的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等热点问题给予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相关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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